汕醫保規字〔2023〕2號
汕尾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汕尾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貨款醫?;鹋c醫藥
企業直接結算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汕醫?!?023〕 31號
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紅海灣經濟開發區組織人社局、華僑管理區教育與衛生健康局,市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市直各定點醫療機構: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采購藥品和醫用耗材貨款結算工作,提高醫?;鹗褂眯?,降低醫藥耗材生產、配送企業交易成本和資金壓力,現將《汕尾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貨款醫?;鹋c醫藥企業直接結算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汕尾市醫療保障局
2023年3月23日
汕尾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貨款醫?;鹋c醫藥企業直接結算
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汕尾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采購藥品和醫用耗材貨款結算工作,維護定點醫療機構、醫藥耗材生產和配送企業(以下簡稱“醫藥企業”)合法權益,保障國家和省醫療保障局組織集中帶量采購藥品和醫用耗材等政策及時落地惠民,根據國家、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醫?;鹋c醫藥企業直接結算范圍暫時在汕尾市“兩病”門診藥品采購指引有關藥品以及國家、省醫療保障局組織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實施,條件成熟后再逐步擴大直接結算范圍。尚未納入上述直接結算范圍的藥品和醫用耗材,由醫療機構與醫藥企業按合同要求自行結算。
第三條 建立醫?;鹋c醫藥企業直接結算機制,解決我市醫療機構采購藥品和醫用耗材過程中供應不及時、回款不到位、支付貨款逾期等問題,加強醫療機構結算資金監督和管理,防范醫藥購銷領域的腐敗風險,進一步推動醫療、醫藥、醫保、醫共體和數字醫療“五醫聯動”改革,促進我市醫藥行業健康發展。
第二章 ?運行保障
第四條?市醫保中心、醫療機構、醫藥企業、平臺、銀行等簽訂醫?;鹬苯咏Y算貨款相關協議,明確委托結算、信息互通、采購流程、驗收入庫、結算方式、服務監管、違約懲戒等相關流程和各方權利、責任和義務。
第五條 市醫保中心在銀行開設相關藥品和醫用耗材貨款結算賬戶,結算賬戶實行分賬核算、專賬管理。
第六條 結算賬戶內資金嚴格遵守??顚S玫脑瓌t,僅限于支付藥品耗材采購貨款。
第七條?市醫保中心負責結算賬戶資金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嚴格的風險管控制度,明確由專人保管網上銀行登錄密碼、支付密碼,防范相關資金安全風險。
第三章 資金保障
第八條結算賬戶開設后,由市醫保中心按一定比例安排預付金或周轉金(含國家和省醫療保障局組織藥品、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相關實施文件規定的需提前預付給醫療機構用于采購中選產品的不少于30%的預付金),用于保障醫療機構在帶量采購落地執行時采購藥品和醫用耗材的支付貨款。預付金或周轉金統一存放在市醫保中心結算賬戶,并由醫療機構委托市醫保中心代為支付醫藥企業藥品和醫用耗材貨款。
第九條 預付金或周轉金額度按醫療機構月均采購相關藥品和醫用耗材貨款金額計算確定,撥付比例可根據醫療機構實際需要進行動態調整,年終由市醫保中心統一清算。
第四章 ?結算流程
第十條 市醫保中心根據平臺提供的醫療機構和醫藥企業確認一致的上個月采購交貨驗收相關藥品和醫用耗材的數量、金額等匯總資料進行審核,審核確認后,經醫療機構的委托向醫藥企業撥付相關藥品和醫用耗材貨款。
第十一條 在每月撥付給醫藥機構月度結算款后,市醫保中心根據醫療機構的委托,按照協議由銀行在醫療機構簽訂的銀行賬號中通過銀聯公司同步扣回醫療機構上個月采購藥品和醫用耗材的代付貨款,并劃轉到市醫保中心結算賬戶,以便支付醫療機構下個月采購相關藥品和醫用耗材貨款的直接支付金額。如定點醫藥機構簽訂的銀行賬戶資金不足支付時,由銀行向醫療機構發出補足資金通知,醫療機構應在接到通知后五個工作日內將補足已代付貨款。
第十二條 醫療機構發生采購藥品和醫用耗材退貨并產生退款時,醫藥企業應在確認退貨后,按合同約定期限將藥品和醫用耗材貨款沖減定點醫藥機構當月的藥品和醫用耗材結算貨款,或協商醫療機構后按其指定賬戶退回結算貨款。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醫療保障部門負責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貨款統一結算工作的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協調。
第十四條?衛生健康部門配合醫療保障部門加強對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貨款結算進行督促指導。
第十五條財政部門負責按相關規定對結算賬戶資金進行監管。
第十六條?市醫保中心負責醫療機構與醫藥企業藥品和醫用耗材貨款直接結算工作,及時做好醫療機構醫?;鸾Y算款項撥付。
第十七條?銀行負責提供直接結算項目所需配套金融服務,并為醫療機構提供資金融通服務,同時要負責開發、維護和管理藥品和醫用耗材貨款結算系統。
第十八條 醫療機構按規定在省級采購平臺采購藥品和醫用耗材,做好藥品和醫用耗材驗收、入庫及網上確認等工作,確保直接結算工作順利進行。
第十九條 醫藥企業應及時響應醫療機構發起的采購訂單,全力保障醫療機構臨床藥品和醫用耗材的需求。對于無正當理由不供貨、不足量、不及時供貨的情況,將按照協議相關條款暫停向醫藥企業支付訂單貨款,情節嚴重者按國家和省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相關規定進行信用懲戒。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汕尾市醫療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試行兩年。本規定實施過程中如遇與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不一致的, 從其規定。
政策解讀:關于《汕尾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貨款醫?;鹋c醫藥企業直接結算管理暫行辦法》的政策解讀